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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病医疗救助

活动目的:救助我区城乡居民因病(如患各种肿瘤、恶性肿瘤、尿毒症、白血病等)、因伤(重大意外伤害、烧烫伤等)、因残以及其他特殊重大疾病致贫致困的特殊困难群众,且经过较长时间的治疗,医疗费用高额,其个人和家庭无力承受其续医、康复费用的大病患者,达到帮助其续医、康复的目的。

救助范围:具有本区户籍的,并且患特别重大疾病的城乡居民。

救助标准:200—5000元,个别特殊情况可以特殊处理,定向募集和定向捐赠的金额不限。

资金来源:接收域外社会公益组织,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和个人直接间接捐赠。